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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銘博物館  

 

該不該廢死刑? 

 

我曾經引用基督教小小羊園地「廢死刑?我這基督徒的看法」一文,結果因為雅虎部落格搬家失敗之後,就找不到當初的貼文了。

 

今天再度回到小小羊園地,非常高興順利找到文章,也再次學習聖經裡的教導。我將文章再轉貼一次,作為自己往後的筆記紀錄,同時也分享給為此困擾的基督徒朋友們,一起從聖經觀點來思想。

 

2010314 18:27

廢死刑?我這基督徒的看法(一):矯正?報應?

http://blog.roodo.com/yml/archives/11946535.html

該不該廢死刑,這是很多人爭論不休的議題。
身為基督徒,我們對此議題,該有什麼樣的看法?
聖經怎麼教導的?

死刑該不該廢除,這是屬於基督教倫理的一個重要議題。
基本上,基督教對於死刑的看法,可以分成兩大類:
一、廢除死刑
二、贊成死刑
在贊成死刑部分,又有兩類看法,彼此觀念並不一樣。


以下這些看法,都有其理論根據,並可以提出各自的聖經論述:


1.
廢除死刑………矯正主義
主張制裁的目的是矯正,不是報應。
因此,任何罪行都不該判處死刑,而該進行矯正。


2.
贊成死刑…………A.復原主義
主張回歸舊約聖經律法,照舊約律法規定處死刑。


3.
贊成死刑…………B.報應主義
主張制裁的目的不僅是矯正,還包括報應。
因此,某些嚴重的罪行,必須被處死刑。


由於主張那種復原主義死刑的基督徒為數很少,所以我們不再花時間討論他們的論點。
基本上,這派由於拿舊約摩西五經裡各種處死的規定出來,要應用在現今新約時代的社會上,本來就大有問題,是嚴重誤解經文。
比如說:
舊約五經規定,觸犯星期六安息日要處死,難道新約時代要這樣做嗎?
若是如此解經,那當然新約的信徒不能守星期日,而是該守星期六,否則都該處死。
事實上,即使連主張復原主義死刑的基督徒,也不敢拿舊約觸犯安息日就要處死的規定來幹,他們只抓其他一些規定。
但因為整個解經就是錯亂狀況,所以矛盾連連,無法自圓其說。
其實,離譜的解經,當然會帶出離譜的狀況,而這種離譜的情形並不難懂,所以我們不再討論他們的論點。


我們今天要來思考的主要正反雙方,就是:
1.
廢除死刑………矯正主義
2.
贊成死刑………報應主義
這兩種論點,各自都有很多基督徒持有,而且都會提出聖經主張。
因此,我們必須很小心謹慎,並且用全本聖經來檢驗,判斷這兩者何者較能解通全本聖經。
雙方的論點與攻防非常多,我們不可能全部都詳細提到,只能針對一些主要的論點來進行思考。
另外,請注意,各論點所提出的經文,只是少量示範,並非全部,
也就是說,我們主要是在『觀念上』進行探討,而不是針對『經文上』進行詳細的攻防,要不然的話,文章寫不完了。


我們先從贊成廢除死刑,抱持矯正主義的一方開始來考察,看那些論述是否經得起聖經檢驗。


我先講結果好了:
到目前為止,很不幸的,主張廢除死刑的基督徒的論點,在我個人查考下,都經不起聖經檢驗。




論點一、制裁的目的是矯正,不是報應
贊成廢死刑的基督徒主張,制裁的目的是矯正,是醫治,不是報應。
犯罪者是生病的人,該受到治療與矯正,而非報應他們。
經文很多,好比:
『主耶和華說:惡人死亡,豈是我喜悅的嗎?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?』(結1823
『耶穌聽見,就對他們說: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,有病的人才用得著。我來本不是召義人,乃是召罪人』(可217
『神差他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(或做:審判世人)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』(約317




駁斥:
『目的是矯正,而非報應』,這種觀念,本身就大有問題,根本就站不住腳。
以下是針對矯正論的駁斥,以及報應論主張的論述。


1.
會判人下地獄的上帝
事實上,『刑罰』的觀念,是聖經裡很強的觀念,貫穿新舊約。
很多人一直以為基督教是專講『愛』的宗教,卻嚴重忘記基督教對『公義』的看重,結果變成講出來的所謂的「愛」,根本就不是聖經裡講的愛,而是斷章取義偏離聖經的愛。
真正合乎聖經的愛,一定是『愛與公義』並存,必須同時解通才行的。
因為許多基督徒對愛的誤解,也導致基督徒對上帝屬性與行事嚴重誤解。
其中之一,就是忘了上帝是『公義的上帝』。


上帝是不是愛?
是!
所以上帝不能判人下地獄?
????


會判人下地獄的上帝,是不是愛?有沒有愛?
判人下地獄的上帝(比死刑更可怕),豈不是沒愛心?
事實上:
上帝判人下地獄,就違反愛嗎?
當然沒有!
上帝判人下地獄(一種比肉體死刑還可怕的死刑),一點也沒有違反愛。
因此,法律有死刑,也不能因此就說這沒有愛、違反聖經的愛心。




2.
第一條死刑的法律,就是上帝親自定的 
其實,第一個關於死刑的法律規定,是發生在亞當犯罪之前,
而不是該隱亞伯,更不是時間更晚的摩西律法。
上帝在伊甸園裡,在亞當『犯罪之前』,就做出規定:
『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』(創217


『必定死』!
這就是死刑法律!


換言之,死刑是誰設立的?
是上帝自己設立的!
而且是在人類『還沒犯罪之前』,就已經設立死刑法律了。


當然,我們可以說,設立死刑法律,不表示就要執行。
問題是,除非我們認為上帝說謊,否則的話,上帝既然這樣規定,祂當然就會執行。
事實上,不打算執行的規定,還算真的規定嗎?
可以違反的法律,還有什麼絕對性與必須遵守性可言呢?


我不是說上帝沒有恩典,事實上,亞當吃了禁果犯了罪,他也沒當場就肉體死亡,上帝沒當場處死他的肉體。
但是,當我們講到『刑罰的規定』時,請先別將『執行者的恩典』拿進來一起講,否則會使事情複雜化。
不配得而得到了,叫『恩典』;
假使變成每個都得到了,都應該得到,那就不是恩典,而變成『應得』。
違反規定者照規定被處罰,是『應得』;
違反規定者沒照規定被處罰,是『恩典』;
違反規定者全部都不用被處罰,那是『亂來』。
規定就是規定,上帝既然規定,祂自己就會照辦,否則變成祂是不誠實的說謊者,而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。
再者,亞當雖然沒有當場肉體死亡,但他的靈性卻是當場死了,而且肉體從本來不會死的變成會死的,死亡也開始進入全世界,導致所有動植物都會死亡。
上帝可一點都沒有違反祂自己講出的規定!


除了伊甸園裡第一條死刑規定之外,
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死刑規定,也是上帝自己親口講的。
這一條,是在大洪水毀滅之後,上帝對挪亞交代的:
『流你們血、害你們命的,無論是獸是人,我必討他的罪,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。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,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』(創95-6
當然,這裡不是說所有殺人的都必須被殺;
但是,起碼這一條規定,讓我們看見處死殺人犯,是上帝親自交代的。


請記住:
在創世記裡(還沒到摩西律法頒佈),上帝就已經為人類訂出死刑的法律了,而且是上帝親自訂定的。




3.
『犯罪者必死』是全本聖經的核心精神
在聖經裡,『犯罪』有很多含意,『不遵守規定』就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含意。
上帝自己規定:
『犯罪者必死』,這是從創世記裡人類犯罪之前,祂就已經規定,而且告知了。
這樣的規定,在後來的摩西律法,不斷出現,
後來的先知書,也一樣重申這樣的觀念:
『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』(耶3130
『犯罪的,他必死亡』(結184
即使在新約,也依然沒變:
『罪的工價乃是死』(羅623
換言之,上帝自己就是死刑的設立者,從創世記就開始規定了死刑……………
任何違反規定者,處死!




4.
如果沒有死刑,那主耶穌何必透過被上帝處死來拯救人?
假使『犯罪者不需處死刑』,那麼,神的兒子耶穌基督,又何必來到世間受死呢?
祂不用死,就可以拯救我們了,不是嗎?
連上帝的兒子,都必須透過被處死,來代替我們這些真正的犯罪者受死,
這樣的話,聖經裡『犯罪者處死』的觀念,難道還不清楚嗎?




5.
連心中犯罪都必須處死,何況是實際犯罪?
別忘了,上帝對罪的標準是很高的:
『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』(太528
心中犯罪,就已經是犯罪了。
犯罪者,都必須處死。
也正因此,我們人人都是罪人,人人都是死罪,都必須信耶穌,否則無法得救。
這豈不是我們一直在傳的福音嗎?
這豈不是我們一直在傳的基本教義嗎?
又怎麼會變成『犯罪者不用處死』的觀念了呢?


請注意:
如果連『心中』犯淫念,都會因為違反律法而被上帝處死,
更何況是『實際』犯出嚴重罪行時,又怎能不被處死?


死刑,是上帝自己設立的。
犯罪者死,是上帝自己規定的。
這是我們在探討死刑是否該廢除時,必須謹記在心的基本觀念。




6.
『報應與刑罰』的觀念,是全本聖經的重要精神
我們從聖經中看見,犯罪的刑罰,哪有因此就將『報應』排除了?
『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』(太1627)(羅26)(啟2212
這樣的觀念,一樣貫穿全本聖經。
事實上,上帝的終極審判,也是建基於這種『善惡報應』的基本公義觀念上。
這種『報應』的觀念,在聖經裡為數眾多,用經文檢索工具,就可以抓出一大堆經文。
不僅如此,『報應』的觀念,也是基督徒遭受苦難,甚至殉教的重要盼望點:
『我看見在祭壇底下,有為神的道、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,大聲喊著說:聖潔真實的主啊,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,給我們伸流血的冤,要等到幾時呢?』(啟69-10
『擄掠人的,必被擄掠;用刀殺人的,必被刀殺。聖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』(啟1310
我們可以看見,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命還命』的報應審判,是聖徒『忍耐』和『信心』的重要所在。
基督徒能忍耐和持守信心,一個很重要的原因,就是因為相信上帝必『報應』。
如果,『報應』的觀念是上帝刑罰中一個很重要的成分,我們又怎能用愛的藉口,宣稱只能矯正,不能報應?




7.
賞善罰惡,才是公義
事實上,上帝的慈愛,從來沒廢棄祂的公義。
假使上帝是不公義的上帝,那麼,這樣的上帝,還是上帝嗎?
什麼是公義?
簡單說,就是『賞善罰惡』。
這樣的觀念,別說是基督徒,就算是非基督徒,也都會點頭同意。
基督教和非基督教的分別點,不在於對賞善罰惡的觀念,而在於什麼叫善什麼叫惡的定義問題。
非基督徒所認為的善,在聖經裡,只是污穢的衣服、枯乾的葉子罷了,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善,那當然就沒資格接受『賞』。
而非基督徒所不認為的惡,在聖經裡,卻是紮紮實實、會被嚴懲的惡,因為上帝的標準已經高到連心中都不能有惡念、只要犯任何一條律法就是犯眾條,這樣一來,我們只有唯一死刑一條路而已。
所有人都只有惡沒有善,所以全部沒資格得到獎賞,只有資格被刑罰,也就是死刑。
所有的人,都是重罪的死刑犯,沒有例外。
唯一的解救之道,就是透過耶穌基督,因為祂這個無罪的人代替有罪的我們被上帝處死,透過這種『代贖』,我們才能被判無罪,能得獎賞進天堂。


『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;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。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』(賽646
『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』(雅210


問題是,拒絕耶穌基督代贖的人呢?
很簡單,這些人的意思就是要『自己承擔』,不要『人家幫他擔』。
既然要自己承擔,那就照公義原則,也就是因為自己的罪,被上帝處死。
這樣,才叫公義,不是嗎?
惡者不被罰,這樣哪有公義可言呢?


『犯罪的,他必死亡』(結184
『他必因所犯的罪、所行的惡死亡。』(結1824




8.
處死刑是上帝公義原則的展現
事實上,把『死刑』的觀念從上帝的公義原則中排除,是一點都不合聖經的。
正因為死刑的觀念是如此強烈,所以,世人非得信靠耶穌,否則不能得赦免的教義,才能那麼穩固合理合邏輯。
沒人代替你贖罪,你就要自己擔負自己的罪。
而正因為罪的刑罰就是死刑,就是那麼嚴厲!就是那麼可怕!所以當然要信耶穌,我們才能逃避上帝死刑的處罰。
上帝的愛,正因為建立在『不願看人因罪而被處死』的憐憫上,所以才派祂無罪的獨生子來代替罪人受死。
這種憐憫,並不是『有罪不用處罰』,而是透過『代贖』。
假使有罪的人,都不用代贖,也不用處罰,那樣的上帝,一點都不公義。
但正因為有罪的必須受罰,這樣,公義才能維持。
而這樣的維持,是透過『無罪的代替有罪的受懲罰』,才能一方面完成公義原則,另一方面又完成慈愛原則。
去除任何一端,都將使上帝不成為上帝。


這種強烈的死刑觀,既然是貫穿全本聖經的重要教義,我們豈能用愛心來排除,甚至說不該用報應的觀念來執行死刑?
若是如此,如何解釋聖經裡那些報應、公義的經文呢?
事實上,假使刑罰去除了報應觀念,去除了賞善罰惡的公義觀念,那麼,這樣的刑罰觀念,是不合聖經的。




9.
不是反對矯正,但矯正不能排除報應與死刑
我們並非反對矯正,或是認為不需矯正只需處死。
確實,我們輕易就能看見聖經裡一大堆拯救、悔改、認罪、赦免之類的經文,
這都是屬於矯正的觀念,也就是『給你悔改的機會』、『給你教育的機會』。
但是,因為有矯正成分,就走到反對報應成分,進而主張廢除死刑,這也未免走過頭了,離開聖經依據了。


事實上,別的不說,單單信耶穌這件事來講,就不是永遠都會給你機會,不是嗎?
等時間到了,主耶穌再臨進行最後審判,那時,你想悔改信主(矯正),上帝也不給你機會信主,而是直接訴諸照你的行為來報應你(報應),不是嗎?


其實,在聖經裡,『犯罪者死』的觀念,
主要是一種『處罰』,而不是『矯正』;
是施展『公義』,而不是施展『慈愛』。
也就是說,在聖經裡,死刑是基於『公義』、『處罰』,是在這種觀念下開展的刑罰,『矯正』並不是主要內容。
矯正,當然可以,但不是絕對必須,更不能反過來排除更核心的公義與刑罰目的。
矯正論基督徒根本就是將次要的矯正,順序顛倒,轉成矯正排第一,甚至否定處罰的必要性,這是嚴重對聖經的扭曲。




10.
聖經裡不給你矯正機會,直接施行死刑的例子
聖經裡有沒有上帝不給你矯正的機會,甚至直接施行死刑處分的?
有!
而且,新舊約都有,可別對我說新約沒有。


1.
新約使徒行傳亞拿尼亞、撒非拉欺哄聖靈,上帝當場就擊殺了,還來什麼不處死刑,慢慢矯正你的啊?(徒51-11


2.
舊約出埃及時,以色列人拜金牛犢,當場利未人就執行死刑,殺死三千個人了,哪來機會給你慢慢矯正,不進行嚴厲的報應懲罰的啊?(出3215-35


3.
出埃及時的可拉黨犯罪,上帝在審判時,當場讓地裂開,擊殺這些人全家,哪給你什麼慢慢矯正的啊?連那些同情可拉黨,抱怨摩西的百姓,一抱怨沒多久,上帝就施展瘟疫,擊殺一萬四千人了,哪給你什麼機會慢慢矯正的啊?(民16章)


4.
出埃及時的以色列人與外族女子行淫,並且拜偶像,非尼哈當場就擊殺一個領袖級的犯罪者,連矯正的機會都沒給,但上帝竟然因此大悅,大大稱讚非尼哈,而且止住刑罰以色列人的怒氣(當時已經有二萬四千人被上帝瘟疫的刑罰擊殺了)。這個死刑施行者,上帝悅納,而且大大祝福,哪有什麼不能施行死刑、必須矯正、不能報應刑罰的啊?(民25章)


其他還有很多,無法一一列舉,如:所多瑪蛾摩拉的天火擊殺(上帝自己動手)(創19章)、亞倫兒子獻凡火當場被天火焚燒(上帝自己動手)(利10章)、對亞瑪力人的集體擊殺(上帝要以色列人動手)(撒上15章)、對烏撒的擊殺(上帝自己動手)(撒下6章)、、、。


還有,即使有矯正(給機會悔改、教導歸正、、、),依然沒有廢除死刑的例子,也並非沒有。
如:挪亞時的大洪水毀滅,雖然給很長的時間讓挪亞去傳道,但時間到了依然處死不信的罪人(淹死他們)。
如:出埃及時給埃及法老悔改的機會,但最後依然在第十災進行死刑處置,處死埃及長子。
如:末世大審判,雖然大量的時間與福音給人有機會信主,但到時候依然會處死不信主的人(判他們下地獄)。


事實上,假使不考慮矯正不矯正的話,『死刑』的經文更多,而且是真實執行的。
好比說:
摩西律法中,一大堆規定都是處死刑,而摩西依照違反安息日者處死的律法,對一個違反者,也實際判處死刑(民1532-36


簡單說:
在聖經裡,上帝自己動手,或是要求執行的人動手,來進行死刑刑罰,並且未必給予矯正機會,是非常清楚而且明白的教導,並且有大量事例可以支持的。
給你矯正機會,是恩典,卻不是絕對必要;
你違反規定就必須處死,是你應得的,沒什麼好說的。


別忘了,根據我以上所提,
1.
聖經是有強烈死刑觀念的,而且是由上帝親自規定與設立的。
2.
報應的刑罰觀念,是聖經裡很強的觀念。
3.
死刑以及報應,是聖經裡上帝公義觀念的核心觀念之一。
4.
矯正並不能因此就排除報應觀。
5.
死刑的執行,可以上帝自己動手,也可以透過人手來執行。


整體而言,主張矯正主義,反對報應主義,然後認為該廢除死刑的論點,是站不住腳,經不起聖經檢驗的。






11.
被矯正主義者斷章取義的解經
其實,拿出以西結這經文來主張矯正主義,是嚴重站不住腳的:
『主耶和華說:惡人死亡,豈是我喜悅的嗎?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?』(結1823
因為,這經文的下一句,馬上就說死刑的觀念:
『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,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,他豈能存活嗎?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;他必因所犯的罪、所行的惡死亡。』(結1824
不僅如此,同章的以西結書,早就講『犯罪處死刑』的觀念:
『看哪,世人都是屬我的;為父的怎樣屬我,為子的也照樣屬我;犯罪的,他必死亡』(結184
也就是說:
這段上帝不喜悅惡人死亡的經文,是無法拿來做為上帝廢除死刑的依據的,
因為前後文,就清清楚楚表示出『犯罪者死』的觀念,而這種觀念,是全本聖經一致的。


可是,矯正主義者使用的這經文,如何解釋呢?
其實,那只是代表上帝『情感』的旨意,不是講上帝『命令』的旨意。
正如法官判人死刑,並不會因此就很興奮快樂,但他還是必須照法律來判死刑。
同樣的,上帝不會因為判人死刑、判人下地獄而高興,但祂不會因此就不判人死刑、不判人下地獄。
因為,『維持公義』,一直是聖經裡很強烈的觀念,也是上帝非常重要的屬性。
其實,『神不喜悅惡人死亡』的觀念,和『神願意萬人悔改』的經文解法相同,並無奇特之處,而且非常和諧、毫無矛盾。
比較詳細的這種經文解釋法,請自行參閱:
『當『神願意萬人得救』遇到『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』時』
http://blog.roodo.com/yml/archives/5819967.html


當然,有些矯正論者會提出質疑:
新約不是已經廢除舊約律法了嗎?
對此,我們下篇文章繼續討論。





1.
廢死刑?我這基督徒的看法(一):矯正?報應?
http://blog.roodo.com/yml/archives/11946535.html


2.
廢死刑?我這基督徒的看法(二):新約已廢除死刑?
http://blog.roodo.com/yml/archives/11955033.html


3.
廢死刑?我這基督徒的看法(三):人權(生命權)?
http://blog.roodo.com/yml/archives/11963711.html


4.
廢死刑?我這基督徒的看法(四):一般性理由?
http://blog.roodo.com/yml/archives/11971491.html


5.
廢死刑?我這基督徒的看法:結語
http://blog.roodo.com/yml/archives/11977357.html



死刑相關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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