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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良示範? 誰先開始的 

 

真希望我不用再寫服貿了,除非有人敢開出坦克車來。

 

我知道我的親朋好友當中,也有對此次反服冒抗議很不以為然的。

但是,這~麼好的協議 (你說可以提供更多勞工就業機會等等)
未經討論、未經通過,就必須照單全收這一點,

我更不以為然。

支持服貿的罵靜坐學生民眾說: 你們失去理智了!!
反對黑箱服貿的也要抗議說: 你們的良心去哪了!!

 

責備學生佔領立法院的院長請注意。

院長的背景是數學,您對國家人民這樣算計,對嗎?

哈佛畢業的法學博士,知法違法,是要越過法治成為XX國了嗎?

 

服貿協議既然那麼好,又非在本會期通過不可,這麼重要的協議,影響範圍這麼廣大,為何不敢公開逐條審查呢?

擔心國際誤會,卻不擔心自己國家人民誤會?

 

如果爸爸老是把自家人擺後頭去討好鄰家,(還叫鄰家的小孩可以...)

我會懷疑你是不是我爸了。

 

今天看到朋友轉寄這篇聲明稿,

讓我們不懂法律的,可以明白為何佔領立院有理。

也讓只會一味說「佔領立院是不良示範」的知道,

這場亂局,是誰先開始的。

 

 

佔領立院行動聲明

來自jean liu臉書

我們對「佔領立院行動」之聲明

2014319

我們是一群積極參與「佔領立院行動」的法律學者,
針對這次事件,我們提出以下聲明:

1. 憲政危機:
當前的狀況是一次憲政危機:馬英九總統與行政院長江宜樺為了服貿協議,拒絕公開資訊、將兩岸協議曲解為行政命令,撕毀立院的朝野協商,拒絕逐條逐項審查,使用各種方式排除民主體制,並且拒絕所有「重回民主體制」的意見。

2. 佔領行動是抵抗權的行使
所有的法律途徑都已經被行政權阻斷,佔領行動的發起,就是人民以行使抵抗權的方式,要求國家重回民主憲政的軌道。

3. 警力並非解決憲政危機必要手段
行政院不應主動指揮警政署派遣員警進入立法院,動用警察並非排除公民行使抵抗權的必要手段。

4. 總統與立法院長有憲法責任出面處理本次憲政危機
依據憲法,總統擁有國防、外交、兩岸之權限,而立法院亦有權逐條、逐項實質審查兩岸協議。因此,馬英九總統與王金平院長負有憲法上義務處理本次憲政危機。

5. 如果總統與立法院長持續不處理憲政危機,我們認為人民有權擴大抵抗權之行使。

 

我們邀請所有認同此聲明的法律人,一同加入聲明的連署。

發起人:
顏厥安(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)
劉靜怡(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)
徐偉群(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)
陳昭如(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)
邱文聰(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)

 

去年就越劉憶如前財政部部長就說過:

「服貿協議應重新談判」
http://blog.udn.com/cliu1207/8348928

 

當初王院長你也有簽這份 "逐項審查逐項表決",對吧?

 

http://www.taiwancon.com/110519/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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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ita5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